关于尽快制定南京市网约合乘车(顺风车)管理办法的建议

建议人:江苏省药理学会理事、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卞慧敏教授

推荐单位:江苏省药理学会

近年来,我市网约车平台发展迅速,不仅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也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率。2017年7月,我市出台了网约车管理办法,使网约车服务进入规范化有序化管理轨道,不仅保障了乘客利益,也促进了网约车产业健康发展。

作为网约车服务产品之一的合乘车(顺风车)服务,近年来在我市也呈迅猛增长势头,作为网约车服务的一种补充,合乘服务平台不仅方便市民出行,减少拥堵,也为车主节约了驾车出行成本,提高了车辆利用率,因而受到出行市民和车主的普遍欢迎,也符合国际上倡导合乘出行的潮流。然而,我市于2017年7月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并未对网约合乘车(顺风车)的管理做出规定,网约合乘车(顺风车)事实上成了灰色地带,如此不利于网约合乘车(顺风车)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将 “快车”“专车”等网约车基本上按“营运车辆”性质进行管理,这是合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由于合乘车(顺风车)的性质与“快车”“专车”性质显然不同,以现行网约车制度来管理合乘车(顺风车)显然不妥。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营运”性质和“非营运”性质,兄弟省市的管理办法可资借鉴,比如:合乘车(顺风车)每天接单不能超过2单(符合合乘车主主要在自己上下班时顺带乘客的非营运性质),合乘车(顺风车)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同距离出租车费的50%或60%(符合合乘车主顺路带客以节约用车成本的非营运性质)等等,这些好办法皆可为我市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提供良好借鉴。对于网约合乘车车主的注册门槛,目前一些网约车平台(如滴滴等)已有自身规定,比如车辆年限、车主驾龄、年龄、过去一年内交通事故、违章情况等等,这是企业本身的自律行为,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借鉴其合理部分并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将之上升为地方法规。

总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市民的新生事物要主动适应、积极引导,不能长时期放任不管,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任由灰色地带无序发展。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我市网约合乘车(顺风车)服务管理办法,可以单独制定,也可在现行网约车管理办法中,作为对网约合乘车(顺风车)的专门条款增补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