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活动管理制度

根据《江苏省药理学会章程》规定,本会根据工作需要,按不同的专业分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分别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任务。为加强专业委员会规范管理,促进江苏省药理学科的发展,经研究,制定专业委员会活动管理办法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性质

1、专业委员会是在本会理事会领导下设置的分支机构,是本会领导下的非营利性、学术性、专业性及研究性的群众组织,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理论研究与交流活动。

2、专业委员会在开展各种活动时必须冠名本会的全称——“江苏省药理学会某专业委员会”。

3、专业委员会是非法人社团,不另订章程。

二、专业委员会的任务及业务范围

1、坚持药理学会宗旨,履行学会章程。根据本会的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本年度工作规划。

2、组织继续教育,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探索和普及科学管理、专业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推广研究新成果。

3、参与组织、审定、评价和推荐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著)及成果,组织专题学术报告等。

4、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参与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协作交流活动。

5、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内外的药学学术动态,组织进行交流并向本会提出专业发展建设性的建议。

6、承接本会委托的咨询服务,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中介组织作用。

7、加强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之间,专业委员会与各医药企业、医院及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构建和谐学术研究氛围。

8、重视会员单位及本专业委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不断改进专业委员会工作。

9、注重发现和推荐本专业方面的优秀管理、学术人才,充实或参与到专业委员会,不断提高专业委员会活动效率。

10、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和优秀论著。

三、专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专业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重大事宜、年度计划等要经过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本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经费从企事业单位筹措或赞助的活动经费,按本会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

3、专业委员会的重大活动应在本会批准备案。

4、专业委员会每年各项活动不少于2次,各项活动要注重活动的内容和质量。

5、各专业委员会在本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专业委员会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秘书长要做好每次活动的考勤,会议记录,以及会讯资料等及时报到本会。

本制度已于江苏省药理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