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药理学会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江苏省药理学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账号:mp@jsphars.org。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学会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学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学会秘书处及网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  秘书处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

(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

(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秘书处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mp@jsphars.org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

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科技科联系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学会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3、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4、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完成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1、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微信公众平台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用户密码每六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根据需上网材料,对系统内提交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后正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  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药理学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