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药理学会专委会成立及改选换届工作的制度

(2019年4月12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我会所属专业委员会成立、改选换届等组织工作,根据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通过的《江苏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科协改革精神和我会章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及学会发展,制定如下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请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业委员会规模一般在100人单学科专委会规模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多学科专委会規模一般在200人以内。

1)100人以下者,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員不超过10名;专业委员会规模在200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15人。

2)专委会设秘书长1名。

3)青年专业委员会要求专委会委员要求年龄在45 岁以下,青年专业委员会主委可以单设,也可由专委会主委兼任。

三、专业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在学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1)受学会委托由筹备小组或上届专业委員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成立、换 届方案,包括专业委员会的人数名单等。

2)筹备小组或上届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征求各地单位意见,或按分配名额及条件酝酿推荐,委员分布要有省内各地市广泛地域代表性。

3)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上同一单位副主任委员不能超过两人,委员不能超过三人。

4)专业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我会规定执行,推荐出的委员候选人经学会理事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批后组成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候选人。只有在学会批复同意专业委員会成立、换届后才可举行成立、换届选举会议。

5)学会批复后专委会一年半内若不能够及时成立或换届取消专委会资格。

6)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对本学科发展和专业委员会建设做出突出 贡献的卸任主任委员或德高望重的专家可聘为名誉主任委员。

7)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員将根据各自的评价标准进行定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每个委员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或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会活动,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调整。

四、专业委员会换届时委员更新不少于1/3。要特别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专业委员会,5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应不少于1/3,4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争取不少于1/5,新增委员年龄一般不宜超过56岁。连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五、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副主任委员不超过60周岁,每个专业委员会要推荐2-3名45岁以下副主任委员。

六、专业委员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会的管理和监督, 及时开展学术活动、及时上报活动计划和年终总结。

七、学会要加大对各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领导和监督,督促各专业委员会 及时成立与换届。换届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杜绝不正之风,使各专业委员会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逐步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