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药 学 会

国药会〔2018〕29号

 

 

关于推荐第三届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奖

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从2016年起,中国药学会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公司)共同设立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奖,旨在表彰奖励在我国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取得开拓性、创新性研究成果的医药科技工作者,以促进创新药物研究和发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振兴我国医药事业。

第三届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奖,包括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奖和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青年奖,面向全国征集,请各专业委员会、各地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重点专家,根据《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奖奖励条例》(附件1)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现将推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奖,奖励在生物医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员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含税)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

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青年奖,奖励在生物医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员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含税)为每人2万元人民币。

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奖为终身荣誉奖,单项奖对获奖人员只授予一次。

二、评奖条件

(一)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或创新性研究成果,并已经公开发表或得到相关认可;

2.主要工作在中国境内完成,研究成果具有首创性,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对生产及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青年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已经公开发表或得到相关认可;

2.主要工作在中国境内完成,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对生产及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3.候选人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周岁。

三、推荐途径和申报方式

(一)候选人由下列机构推荐:

1.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

3.中国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4.中国工程院院士(医药卫生学部)、中国科学院院士(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

每个专业委员会、地方药学会可推荐1-2人;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1人;每个院士可推荐1-2人。

(二)请向中国药学会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奖申请书》、《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青年奖申请书》详见附件2、附件3。候选人应根据申请书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盖章;申请材料应列出研究工作重要成果,其中突出成就和贡献须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

(二)推荐材料电子版

候选人提供推荐书电子版(WORD文件)1份,可以发邮件到sunwenhong2002@163.com,也可以用光盘存储后与推荐材料一起邮寄至我会。

(三)规格及装订要求

推荐书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一册,一式6份;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五、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六、评审和颁奖

评审委员会由我会专家组成,由专家投票评审产生获奖人员,评审结果上报学会审定后表彰奖励。颁奖活动定于2018年中国药学大会开幕式上进行。有关信息可从中国药学会网站

(www.cpa.org.cn)查询。

七、申报地点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层

联系人:孙文虹(010-58699280-819)

邮编:100022   传真:010-58694812

E-mail:sunwenhong2002@163.com

 

附件: 1.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奖奖励条例

2.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奖申请书

3.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青年奖申请书

(电子版请从中国药学会网站www.cpa.org.cn上《关于推荐第三届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奖候选人的通知》中下载)。

 

 

中国药学会

2018年3月7日

 

抄送:理事长、副理事长
中国药学会                   2018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奖申请书:chuangxinjiangshenqingshu

         以岭生物医药青年奖申请书:qingnianjiangshenqing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