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中 建立党的工作小组的通知

 

 中共苏科协社团委筹〔20121

关于在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中

建立党的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省级学会党建工作,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江苏省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和有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决定在2012年12月底前,省科协所属学会全部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省级学会的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江苏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会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构建具有江苏科协特色的党建工作模式,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二、名称和任期

党的工作小组名称为:中共江苏省XX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成立新学会以及学会理事会换届时,须同时建立党的工作小组。

三、人选构成

党的工作小组组成人数一般为3-5人,设组长1人。规模较大的学会组可为7人,设组长1人和副组长若干人。组长由是中共党员的理事长兼任,副组长由副理事长中的中共党员兼任。如学会理事长为非中共党员,则由学会副理事长中的中共党员兼任组长。

四、工作程序

正式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前应建立筹备组。组长由学会理事会负责人(中共党员)担任。具体程序为:

1、筹备组召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成员中的中共党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中有关“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和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及中共江苏省委有关社团党建工作的文件等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在民主协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党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人选。

3、征求人选单位党组织意见。

4、书面材料报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书面材料主要内容有:本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推荐办法、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见附件)。

5、以一定方式向本学会通报党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情况。

五、主要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持“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促进学会科学发展。

2、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规定,关心和支持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开展工作。

3、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学会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坚持民主开放办会的原则,支持学会理事会及其负责人按照学会章程依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4、凝聚各种智慧和力量,发挥科技思想库作用,创新学术交流载体,开展科学普及,加强科技服务,促进人才成长,把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协同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5、积极开展政治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在理事会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换届和组织重大活动时,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保证学会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各学会要高度重视学会党建工作,认真抓好本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推荐和上报工作,严格工作程序,要明确专人担任党的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党的工作小组推荐办法、组成人员名单和党建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12年12月7日前报省科协学会部。省科协将于12月下旬召开中共江苏省科协科技社团委员会成立大会。

联 系 人:张  杰

联系电话:025-83323280

电子邮箱:jskx@vip.163.com

 

附件:江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登记审批表

 

 

                                             中共江苏省科协科技社团委员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