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协代表之家” 的通知

苏科协办发〔2023〕13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县(市、区)科协,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部署,创新科技工作者联系服务机制,引导代表履职尽责,推动“科协代表之家”系统化、常态化、高效化运行,现就2023年度“科协代表之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为目标,着力打造科协代表联系科技工作者、开展学习培训、大兴调查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投身科技创新的主阵地,推动科协代表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凝聚更多科技工作者助推创新创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二、建设标准

(一)保障条件10分)

依托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有条件的高校科协、县(市、区)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及省科协直属单位,保障代表固定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m²。

(二)工作机制(30分)

1.建立健全代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制度,每个代表至少联系3-5名科技工作者并制定工作计划;(10分)

2.建立健全“科协代表之家”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代表履职考核制度等;(10分)

3.保障活动经费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牵头负责人和责任人,切实保障“科协代表之家”正常发挥作用。(10分)

(三)开展活动(60分)

各申报单位围绕“四服务”职能,结合实际,创新打造代表服务活动特色品牌。 

1造“党建示范”平台(10)。推动省市县三级科协代表联动,探索党建带科建、科建促党建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打造红色学堂、读书吧等各类特色代表学习阵地,把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落到实处,营造温馨之家,增强代表的主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2.打造“服务联系”平台(10)。把科协代表之家建成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交流示范窗口。常态化组织代表进行线上线下交流研讨,广泛听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所思所想所盼。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代表学习培训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代表专项活动,每月至少在省科协代表服务平台上传1条信息动态。

3.打造“资政建言”平台(10分)。组织代表围绕各自职责特点,深入科技工作者群体、科技型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每年度向《科技工作者建议》《科技智库专报》及中国科协、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平台报送至少1期工作建议,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4.打造“科普服务”平台(10)。发挥科协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引领其联系的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志愿服务,助力“科普服务双减”。聚焦科普能力的转型升级和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侧”改革,梳理多样化需求,突出“内容为王”,主动进社区、农村、校园等,精准推送各类优质科普产品并开展科普志愿服务。

5.打造“科技创新”平台(10)。推动组建代表创新联合体,常态化举办专题沙龙,围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关键科技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学研教活动。联合社会力量,依托科协代表之家,建设“科创空间”,指导和扶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

6.打造“助农惠农”平台(10分)。利用代表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新技术推广活动,向基层农户普及种养殖新技术,开展病虫害防治指导,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帮助农户推广、销售特色农产品,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三、组织方式

1.申报对象。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有条件的高校科协、县(市、区)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及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已成功申报“科协代表之家”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需按照2023年度有关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科协代表之家”2023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至省科协办公室,扎实推动落实。

  1. 相关要求。2023年度计划建设10个省级科协代表之家,组织认定后适当给予经费奖补。对已认定的科协代表之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并公示结果,有效期为2年。各申报单位要精心组织,于4月30日前将申报书加盖公章报送省科协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jsskxbgs@163.com。

 

联系人:彭  蓓

电  话:025-83625017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1220室

邮  编:210024

 

附件:江苏省科协“科协代表之家”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