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术会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各设区市科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学术创新高地,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征集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创字〔2023〕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学术会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止。

二、征集方式

面向省级学会、高校科协、设区市科协组织征集推荐,推荐单位可单独或者联合推荐,鼓励推荐单位联合有关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科技组织、国内外科技社团、国内外知名大学等共同推荐。

三、征集内容与领域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突出学术引领,促进开放信任合作。学术会议应重点围绕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等八个领域。征集内容包括:

  1. 学术会议年度计划。包括本推荐单位主办、联合主办,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召开的全部学术会议,涵盖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等信息。省级学会作为推荐单位,学术会议计划应包含本级学会和分支机构的会议。
  2. 高质量学术会议。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球范围内,面向科技领域召开的学术会议,包括机制性会议和单次会议。

(1)机制性会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计划召开的会议。

(2)单次会议:指为贯彻执行相关决策部署,解决重大科学或技术问题,以及完成其他临时性重大任务等发起举办的高质量学术会议,单次会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计划召开的会议。

培训班、教学研讨会、各类庆典、周年纪念活动、表彰大会等不在本次学术会议征集推荐范围之内。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征集工作,认真填写《2023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表》,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负责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跟进落实的联络工作。
  2. 填写完整的《2023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表》经学会理事长、设区市科协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需同时上传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3.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设区市科协应在编制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计划基础上,择优向省科协推荐高质量学术会议,每家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3个,设区市科协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5个。推荐的高质量学术会议应填写会议简介(字数要求为200—500字),联合有关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科技组织、国内外科技社团、国内外知名大学等共同推荐的高质量学术会议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 4. 省科协将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学术会议计划和推荐的高质量学术会议,在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择优向中国科协推荐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经中国科协认定后入选《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23)》的学术会议,须按照中国科协的有关要求,继续向省科协提供会议召开的相关信息,并于会后及时补充提交学术报告视频、专家观点综述、会议论文集等学术会议资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省科协学会学术部,鲍张智,025-83625055,jskx@vip.163.com。

 

附件:2023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表(模板)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