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肠法则,眼不见为净

江苏省药理学会

香肠是一类味美的方便食品。但是香肠的制作过程不那么干净利索,可能会令很多人倒胃口,以致让人对香肠的美味也产生怀疑,甚至表示自己今后再也不吃香肠了。由此引申出所谓的”香肠法则”。

Sausage rule,最早源于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的观点:世上有两物,爱好者不要去观察其制作过程,一是香肠,二是法律。后来,美国作家阿瑟·布劳里克在他的书中表述为:爱吃香肠的人,绝对不要去了解香肠的生产过程,否则只会倒胃口.不仅是香肠,其它很多精美的食品,制作过程也并不那么好看。世间万物也多如此。比如五彩斑斓的蝴蝶,它们成蝶之前却是令人不快的毛毛虫。

俗话说,吃饭不进厨房,看戏不到后场。看不到菜肴的操作过程,便不会降低食欲。

香肠法则有点类似于咱们平常所说的“眼不见为净”。这话最初见于宋·赵希鹄的《调燮类编·四·虫鱼》:“凡贩卖虾米及甘蔗者,每用人溺酒之,则鲜美可爱,所谓眼不见为净也。”意即:那些贩卖虾米及甘蔗的人,常常是用小便来育养,长得好吃又好看。但人们没看到就认为是洁净的了。

当我们怀疑食品不干净时,只好用这句话来作自我安慰。不止食物,在生活中还有很多其他事物也普遍存在着“眼不见为净”。还可以进一步说“耳不听为清,心不想则静”。当一个人对眼前的事物心里不以为然,但又无法改变时,只好撇开不管。眼不见,心不烦.虽说香肠法则有心理安慰的好处,但也有负作用。这是不是有些掩耳盗铃,或鸵鸟政策的意味?相当于日本的一句谚语:“要是闻着有臭味,那就盖上盖子。”逃避问题,并没有解决问题,一味地“眼不见为净”,会缺乏责任感,并阻碍走向更美好人生的步伐。香肠法则的反义词吹毛求疵,当然也不是好的做派。

香肠法则最初是用来形容法律的。法律也如此,并不是那么美好。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本身就不是完美的。法律追求的只是公正,而不是完备。法律是在不断地修修补补中逐渐完善的。在修补过程中难免有各种妥协,为了照顾某一些群体,也同时伤害另一些群体利益。看这些过程有点像看灌香肠,总有些让人不舒服的感觉。世上类似香肠味美却不完美的事物,太多太多。我们不可能一一完善,需要接受“缺陷美”。实际上,我们大多数的审美是带有病态的。狗、金鱼等人工培育的欣赏物,都是病变造成的。比如断臂的维纳斯、官窑青釉的裂纹、杨贵妃的胖,赵飞燕的瘦、西施的心口痛、林黛玉的痨病,都是只会提升并不降低人们的喜好。牡丹也是黑色的最金贵。一枚闲章刻就后有意将边或角敲缺一块,更显“艺术范”。

古往今来,大凡有成就的人物,形象和行为恰恰不是完美无瑕的。戏曲的流派也往往是因某种“缺陷”而产生的。人们心中的武圣人关云长,过五关斩六将,最终也有走麦城的一遭。有人为了去掉缺陷去整容,结果画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