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理事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加强学会理事的责任感,增强学会凝聚力,根据《江苏省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学会理事,包括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均为本办法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采取记分考核的方式,重点考核理事参与学会工作的有关情况,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如下:

1.学会会员的发展

学会的组织建设,是关系到学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学会会员数是关系到学会生存的基础,因此,积极发展学会会员,是学会理事应尽的职责。

推荐发展会员考核:每推荐1名会员入会,记2分;常务理事至少发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1个。

2.学会的学术交流

(1)参加会议考核:参加学术年会每次记5分,参加理事会或其他工作会议每次记5分,参加学会专家论坛每次记5分。

(2)学术年会论文评选考核

提交1篇论文记5分(第一作者),获得一等奖加记5分,二等奖加记4分,三等奖加记3分,优秀奖加记2分(多名作者提交1篇文章,只对前2名作者平均分配记分)。

(3)学会课题研究考核

课题主持人记5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记3分;获得优秀课题奖,主持人加记3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加记2分;课题虽立项,但未完成课题报告不记分。

3.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

如课题研究、培训班授课、担任评委、承办会议、开展科技咨询、科普宣传活动等可酌情加记1—10分。

  • 交纳会费是理事的义务,也是各项考核的前提。每年交纳会费25元,各项考核有效;未交纳会费,不再对其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自评

各理事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考核指标进行年度工作自查,逐一对照打分,并于7日内将自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学会秘书处。

2.组织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查阅材料等方式,对理事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审核汇总情况,给出各理事年度考核分值,并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考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由学会秘书处平时做好相应记录,每年12月理事会召开前,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作为现任理事、常务理事下届候选人的必备条件。考核期限每年1月至12月。

四、奖励

设“学会优秀理事”奖,每年评选1次,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选取前10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处罚

1.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失职渎职,给学会工作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者经理事长会议核实,撤销其学会一切职务,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理事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理事,一律劝退,即保证了理事的积极性,同时可使学会生命力经久不衰。

六、附则

1.本办法经学会第三届九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