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考核制度

为加强江苏省药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学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职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规范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江苏省药理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考核制度》。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在学会工作的专职领导(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秘书处副秘书长、秘书以及在有关部门工作的学会所属人员。含在学会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在学会兼职人员。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在资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退休返聘或退居二线人员工资由岗位津贴(含综合补贴)和奖金两部分构成;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含津贴补贴)、薪级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在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引进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一、岗位津贴标准

发放范围为学会专职领导和学会工作人员中退休返聘人员或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人员。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相近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标准。发放时间从签订工作协议当月或相关批件规定时间起算。

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国家或省对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

发放范围为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发放时间从签订工作(劳务)合同当月起算。标准原则上按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执行,津贴补贴标准以学会实际情况制定。

(一)、岗位工资标准(元)

上述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或省对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岗位级别的确定:起点为十级,要求必须是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工作5年以后,原则上每3至5年按考核规定晋升岗位级别;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凡工作满5年及以上者,定级起点为九级;试用期内,工资标准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本制度实行之后第二年度,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获得研究生学历者且上一年度工作考核良好及以上者,可以晋级到八级岗位工资标准。之后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且月度考核连续三年在称职及以上者,晋升一级岗位工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五年晋升一级岗位工资;

本制度实行之后第二年度,担任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者,也可以晋升到八级岗位工资标准。之后晋级规定同担任一定领导职务者;

普通工作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且月度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均在称职及以上者,晋升一级岗位工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五年晋升一级岗位工资。

凡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三年内取消晋级资格。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行政处分规定降级。

(二)、薪级工资标准

首次确定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以工作年限减去3年即为任职年限,之后以实际任职年限计算。

薪级工资标准根据国家或省对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薪级工资按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确定,按年计算年限。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按规定晋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晋级资格。由较低等级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用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用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三、奖金

(一)、各岗位月度奖金基本标准:

月度实际奖金额以考核结果在上述相对应的基本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

不参加月度考核的和试用期人员不发月度奖金。

学会专职人员中退休返聘人员、退居二线人员参加月度考核的,原则上按九级岗位奖金标准执行。

当国家或省对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月度基本奖金标准将根据学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其它奖金标准

本单位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主管或上级部门评为先进或通报表彰奖励的,年终一次性奖励人均2000—4000元,如有关部门已专门发放奖金的,本单位不再重复发放奖金。

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个人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群众或领导的表扬(含来电、来函、局长信箱、媒体等多渠道),经确认有效后,视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

四、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除考核组织实施者(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外,原则上均应参加考核。退休返聘或退居二线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自我提升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务态度、团结协作、责任心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工作成绩主要考核工作量饱满程度、分析能力、工作效率、差错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自我提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业务的学习和工作中积极创新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考核标准、等次

每月根据工作表现进行一次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五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顾全大局;注意团结协作;熟悉本职业务,有效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成绩突出,有创新精神;工作无差错、无投诉。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休假、病假、事假等(不含国家法定假日)累计超过3天的,不得评为优秀。

获得优秀者当月奖金可在本岗位级别奖金基本标准基础上上浮1000元。

2、良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务态度良好,有全局观念,能团结协作;较为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成绩较突出,有一定创新精神;工作无差错、无投诉。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当月休假、病假、事假等(不含国家法定假日)累计超过7天的,不得评为良好。

获得良好者当月奖金可在本岗位级别奖金基本标准基础上上浮500元。

3、称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务态度较好,较有全局观念,能团结协作;较为熟悉本职业务,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一般,在工作中表现一般,在工作中无严重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当月休假、病假、事假等(不含国家法定假日)累计超过15天的,不得评为称职。

获得称职者当月奖金按本岗位级别奖金基本标准奖励。

4、基本称职: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一般;工作中出现差错;考评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

5、不合格:达不到基本称职标准、考评得分低于60分。

不合格者不发奖金。

(四)、年度考核

全年有8个月以上(含8个月)月度考核为优秀或有重要立功表现者可以获得年度考核优秀评选资格。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1人,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当年优秀名额可以空缺。

五、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由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会成员组成,以检查月度考核情况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当有群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举报时,秘书长将会同监事会进行相关调查,确有证据需修正考核结果时,报理事长批准后执行。考核组可以直接依据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不合格者,有权提出申诉,考核组经调查发现确有不当的,并报理事长批准后适当修正考核结果。

五、本制度由江苏省药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