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会员管理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有关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办法和程序,根据《中国药理学会章程》、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以及《江苏省药理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申请为个人会员。

  1. 普通会员:热心药理学事业,在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经营等企业和事业单位或部门的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工作者;在读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
  2. 学生会员:热爱药理学事业,有志于从事药理学及相关工作的在读大学本科生。学生会员大学毕业后可申请转为普通会员。
  3. 港澳台会员: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在药理及相关领域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的港、澳、台药理学家或相关学科科学家。
  4. 外籍会员: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在药理及相关学科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对我国友好的外籍药理学家或相关学科科学家(包括华人学者和长期留学人员)。
  5. 资深会员:从事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30年以上、有正高级职称的(包括已离退休)或65岁以上的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者。
  6. 名誉会员: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对本会的发展有杰出贡献的外籍人士。
  7. 单位会员: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与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的医药企业、医院、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

第四条 入会程序:

  1. 普通会员、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经学会办公室审查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2. 学生会员:本人提出入会申请,本会会员或学校院系推荐,经学会办公室审查讨论通过;
  3. 资深会员: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一次性交纳规定会费;
  4. 名誉会员:由学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经学会理事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5. 单位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会秘书长审核、理事长批准,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6. 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和名誉会员须报江苏省科协备案;
  7.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 个人会员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学生会员、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和名誉会员);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活动信息及取得有关学术资料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免费获得本会出版的《江苏药理通讯》, 优惠取得本会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和资料;

5)参加本会组织的举荐、表彰和奖励活动;

6)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学生会员还享有与药理学家的网络沟通的机会,可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报考研究生信息、就业及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资深会员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时,享受免注册费待遇。

  1. 单位会员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 获取本会活动信息的权利;

4) 优惠取得本会的学术和技术资料;

5)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6) 可要求本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举办培训班或其他业务活动;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本会会员均应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宣传本会宗旨,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1. 普通会员和港澳台会员的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  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各种活动及主办的各种出版物;

3)  按期缴纳会费。

  1. 学生会员的义务:

1)  积极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2)  有义务承担本会活动的志愿者。

  1. 外籍会员的义务:

1)  支持并协助本会主办的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2)  按期缴纳会费。

  1. 名誉会员、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的义务:

1)  支持本会的决议,关心本会发展;

2)  支持并协助本会的有关活动。

  1. 单位会员的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  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  按期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籍管理

本会所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入会申请、入会手续的办理及会籍由本会直接管理,由本会统一颁发相应的会员证。各类会员可以自由申请退会。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除以上所规定的内容外,根据中国科协有关会员管理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1.担任学会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学会会员。

2.凡参加我会举办的各项评奖、论文评选等活动,或参加我会向中国科协推荐的评奖、院士推荐等活动者,必须为我会会员。

3.本会组织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组织等活动,所选派人员必须是会员。

4.会员可优先取得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时,凭会员证(有效期内的)缴费可享受8折优惠。

5.免费向会员提供本会的活动信息,以优惠的方式向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6. 参加学会举办的继续教育,会员可优先并适当减收费用。

7.设立会员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教学、科普、管理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第九条本制度由江苏省药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