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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绿转红了 江苏省药理学会

 

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南京的活动中,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同时启动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

历史上,各地均有一些官方认定的“招牌特产”,还往往获得“御赐”牌匾。很多药材和其他农产品也追求“道地”。这都是寻求产品原产地保护意识的体现。

地理标志产品

产自特定地区,极具当地特色,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

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包含有保护产地标记的条约。我国在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该公约缔约方已经达到177个国家。产地标记也叫货源标记,要么通过注册证明商标,要么以集体商标的方式。

中国国内目前曾制定了三套产地标志保护制度:

1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专用标志:GI,不带经纬线,有天坛图案

GI 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 的英文缩写。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

专用标志:PGI,带经纬线,并标注产品名称

以上地理标志与保护产品标志标志都是椭圆形,并且应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3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登记和颁发

专用标志:圆形

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特性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文因素,体现产品的质量和声誉。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有两个要素,一是“地理”性,二是“特质”性。

地理因素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