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江苏省药理学会科普工作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会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药理学会开展的所有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包括科普活动组织、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宣传推广、科普人才培养等相关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批、使用、监督与评估。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科普工作经费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科学预算、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发挥资金对科普工作的支持作用。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分类
第四条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争取省级财政科普专项资金、地方科协配套经费等财政性资金支持。
社会捐赠:接受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学会科普工作的定向或非定向捐赠。
学会自筹:从学会会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科普工作的资金,以及培训报名费等自有资金收入。
项目合作:与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科普项目所获得的经费。
第五条 经费分类
直接费用:指在科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讲课费、业务费、科普知识制作费等。
设备费:购置或租赁科普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多媒体设备等费用。
业务费:涵盖科普宣传材料费(如海报、手册、折页制作)、差旅费、会议费、场地租赁费、专家咨询费、科普作品创作费、科普活动策划费等。
劳务费:支付给参与科普工作的劳务报酬,如科普志愿者补贴、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
间接费用:指为组织、管理科普工作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普工作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设备折旧、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预算编制
编制要求:科普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的原则,结合科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全面、准确地预测各项费用支出。
编制流程:每年第四季度,由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科普工作目标和计划,提出经费预算初步方案;组织专家对预算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学会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 预算审批
分级审批制度:
小额项目(预算≤2000元):由科普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报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
中等项目(2000元<预算≤10000元):经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理事长签发批准。
大额项目(预算>000元):提交学会理事会表决,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专家评审:对于重大科普项目预算,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纳入项目预算。
第八条 预算调整
调整条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科普工作内容重大变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调整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内容及金额;科普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预算调整金额大小,按照分级审批制度报相应层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支出标准
业务费用:
差旅费: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不超过300元/天,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按规定标准报销。
宣传费:单项科普活动宣传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预算的20%,确保宣传资源合理配置。
设备费用:单价≥10 万元的设备购置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优先考虑租赁共享设备,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第十条 报销管理
报销要求: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活动通知、签到表、发票。报销凭证应真实反映费用支出情况,不得虚构、伪造。
审核流程:报销单据先由项目经手人签字,再提交科普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照经费支出金额大小,分别报理事长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报销支付。
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
定期检查制度:科普工作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经费使用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经费支出的合规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资料完整性。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学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 外部审计
专项审计:每年进行审计,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审计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和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社会监督:每年通过学会官网公示科普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 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设立举报邮箱和电话,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江苏省药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三年。在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会实际情况变化,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